“异地”扳不倒不合格力帆酒
“重庆力帆酒因为质量不合格被四川省质监局查处,但是,力帆酒公司却不承担由此给经销商造成的损失,就连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督办下签好的协议也超期不履行。力帆酒简直就是在耍赖皮!”9月7日,成都市温江区力帆酒经营部老板王建平向本报投诉力帆酒业公司时如此说。
但引起纠纷的重庆力帆酒为何不能让其从四川市场消失,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事端:同批次酒检测结果相反
9月7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成都市温江区向阳路力帆酒经营部采访。据王建平介绍,他于去年9月在温江区向阳路为重庆力帆酒业公司代理该公司的力帆牌系列酒。今年5月底,赵女士在他的经营部购买90瓶力帆三星酒用于办婚宴,谁知,婚宴上,客人发现酒中有许多白色针状物,喝该酒格外刺喉。因怀疑力帆酒的质量,赵女士要求王建平出示那批酒的合格证据。王建平因拿不出证明材料,只好将事情反映回重庆力帆酒业有限公司。6月2日,力帆公司派2名技术人员,对这批白酒进行质量确认,证实这些“三星”酒中确实存在结晶悬浮物。技术人员随即从现场拿走了批号为200209001、生产日期2002年9月3日的几瓶白酒,并送交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技术鉴定。
6月16日,重庆力帆酒业公司给王建平发来质检报告传真件还附了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白酒合格检验报告。但是,婚宴中遭遇力帆白酒刺喉的赵女士却不相信这些存在明显问题的产品会检测合格,执意要求王建平再次送产品到四川省质监局进行检测。
6月18日,接到投诉的四川省质监局的执法人员对王建平经营部的1000余件力帆牌系列酒以涉嫌质量问题依法予以封存,并对其中的“顺心”、“三星”白酒进行抽样检测。6月23日,经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这两种被抽检的力帆酒均为不合格产品。赵女士据此向王建平索赔5800元。
影响:国家质检总局参与督办
自四川省质检所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后,王建平从6月到8月,先后向在其经营部购买“三星”、“顺心”酒的顾客支付了1.9万元的赔偿金。
8月20日,王建平把此案件电话投诉到了国家质检总局,在质检总局的督办下,8月15日,王建平在重庆市质监局质量监督处与力帆酒业公司的法人委托代表签定了一份“白酒质量纠纷调解协议书”。
转折:签订的协议成废纸
9月7日,记者在王建平的经营部见到了这份协议书,协议中对退货数量、地点、协议执行时间作了约定:“有质量问题的白酒按照当时的进货单价无条件全额退货;……赔偿经销商提供可靠证据确定的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各种直接费用及损失;……退货地点为成都市温江力帆酒经营部,退货运输由重庆力帆酒业有限公司解决,点货付款;……本协议经纠纷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应严格按照达成的协议在2003年8月30日前履行,重庆力帆酒业公司超期未履约,每天支付违约金贰仟元。”
9月8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重庆力帆酒业有限公司参与这起白酒质量纠纷调解的财务部经理武相映。武经理称,据他们了解,因力帆酒质量原因使王建平实际赔偿给消费者的金额是3000多元,并非王所称的1.9万余元,公司对这一金额表示质疑并不能接受,由此造成公司方不能按照协议执行。
武经理谈到这批力帆“三星”、“顺心”白酒的质量问题时称,公司认可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产品质检不合格的检验结果。“不过,我们认为,不合格的力帆酒仅是感官不达标,属于轻度的质量问题,对人体没有害处。”
分歧:依据差异,结论大相径庭
为什么同样一批产品两次检验结果却大相径庭呢?记者仔细翻阅了由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两份“检验报告”。重庆市质检所的检验依据是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标准,检测项目为:甲醛、杂醇油、铅、锰。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达到标准规定指标要求。
四川质检所的检验依据为GB/T-10781.1-1989《浓香型白酒(优级)》标准,检测项目为:色泽、酒精度、固形物、总酸、总酯、杂醇油、铅、锰等项目。检验结论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9月12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技术人员。对比两份检验报告后,技术人员介绍说,力帆酒业公司委托重庆质检所的检验报告只是做了很简单的几项卫生指标的检测,检定结果合格是指限定的几个指标检测合格。而四川省质检所对力帆白酒所用的检验标准是该产品标签上承诺的标准。
9月12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监督司,该司执法人员马学兵(音)告诉记者,力帆酒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和四川省质监局都有权要求力帆公司予以解决,但是,受地域管辖权力的限制,四川省质监局在没有得到国家质检总局特殊授权的情况下,没有对重庆力帆酒业公司进行处理的权力。 (方吉文、关义霞)
责任编辑:hxd 编辑:hxd 来源:《四川质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