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定型试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定型试验的条件、试验的项目、方法、试验的实施、试验报告及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往复活塞式汽油发动机(以下简称发动机)新产品的定型试验。
2 引用标准
GB/T 4569—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
GB/T 5361—1985 摩托车汽油机清洁度测量方法
GB/T 5363—199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台架试验方法
GB/T 5466—1993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怠速法
QC/T 204—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224—19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3 定义
摩托车发动机新产品是指采用新设计构思、新技术原理或在结构、性能上有重大改进的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可分基本型、改进型、专用型。
3.1 基本型发动机新产品是指新设计或换代的产品。
3.2 改进型发动机新产品是指在结构、性能上对老产品进行重大改进的产品。
4 定型试验的条件
4.1 用于定型试验的发动机,应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技术文件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4.2 提供定型试验用的发动机应不少于3台,提供生产定型试验的发动机抽样用东奔西走数应不少于20台。
4.3 定型试验前,制造厂应具备下列文件:
a) 产品设计任务书;
b) 有关的设计图样及技术条件;
c) 使用、保养说明;
d) 磨合规范;
e) 定型试验大纲。
4.4 定型试验的发动机所装附件应有制造厂检验合格证书,其中化油器、起动机、发电机(或磁电机)、机油泵等应有其性能试验报告。
4.5 定型试验用测试设备、仪器应具有检验合格证,试验前应对其进行检查校正,精度按
GB/T 5363 的规定。
5 定型试验的项目、方法
QC/T 206—1999
5.1 发动机性能试验
a) 起动性能,按GB/T 5363进行;
b) 最低空载稳定转速(怠速),按GB/T 5363进行;
c) 全负荷速度特性,按GB/T 5363进行;
d) 各缸工作均匀性,按GB/T 5363进行;
e) 发动机噪声,按GB/T 4569进行;
f) 怠速排气污染物,按GB/T 5466进行;
5.2 发动机清洁度
测量方法按GB/T 5361的有关规定。
5.3 发动机台架可靠性
发动机台架可靠性试验时间按QC/T 224的规定,试验按GB/T 5363进行。
5.4 发动机台架耐久性
发动机台架耐久性试验时间按QC/T 224的规定,试验按GB/T 5363进行。
5.5 发动机装车道路性能试验
该试验与整车定型试验结合进行。整车定型试验按QC/T 5363进行。
5.6 基本型发动机新产品的定型试验项目为5.1~5.5改进型发动机新产品的定型试验项目为5.1~5.3。
6 定型试验的实施
6.1 研制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根据设计任务书拟定“定型试验大纲”。
6.2 用作定型试验的发动机,其中2台做台架耐久性试验,1台做装车道路性能试验。如发动机与整车一起定型,则装车道路性能试验随整车定型一起做定型试验。
6.3 定型试验发动机试验前应进行全面技术状态检查,必要时亦可进行拆机检查。
6.4 转厂生产的发动机需做定型试验。
6.5 定型试验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终止试验,或由制造厂改进后再进行试验。
a) 由于设计、结构原因,不能保证发动机安全运转或基本性能达不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b) 定型试验中发动机出现致命故障、严重故障无法完成试验。
7 定型试验报告及评定
7.1 定型试验结束后,定型试验单位应提供定型试验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a) 试验日期;
b) 试验样机型号及其结构和性能参数;
c) 试验目的和依据;
d) 试验人员;
e) 试验条件;
f) 试验过程的概况;
g) 试验结果及评定意见(含提出能否鉴定定型的意见及对产品提供技术改进意见);
h) 审批、签章;
i) 有关附件,原始记录。
7.2 定型试验结束后,定型试验单位对定型试验的样机的结构、性能、可靠性面耐久性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作出结论,同时应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