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777 2007-1-7 13:46
上车就上了“案板”
现在买车是越来越容易,但当车主却是越来越难。去年5 月1 日新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 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如事故原因在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就是说只要是车主与行人或非机动车相碰,车主没责也得掏钱赔偿。
今年7 月1 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也让人难以理解。根据此条例,很可能造成守法车主掏钱更多,以及无责车主可能也要奔跑于四家保险公司为有责车主办理赔偿手续的现象。
从今年10 月1 日起,如果你没上交强险就开车上路,并且没带有效的第三者保险单原件,将可能遭遇扣车的危险。只有缴纳相当于交强险保费双倍数额(2100 元)的罚款后才会退还被扣车。即使随身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没张贴出来也要罚款。出门要带保险单原件,你检查者是方
便了,但车主可要麻烦了。随身携带增加了丢失的几率,万一丢失了还没来得及补,又正好让你查到,也要罚款?现在都信息时代了,怎么还在采用如此原始的办法!难道还有人不知电脑为何物?
已说了近20 年要取消的养路费,也是明知不合理但就是不纠正,不论你是否用路,或用多少路,也不管交多少过路费,都要按月缴纳养路费,少一个子儿就得罚款、扣车。
油价也是只见涨不见降,车主对此早已麻木,随他去吧。
还有执行多年的车辆购置税,车还没上牌就得先缴纳的一大笔钱。此费原本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由“社控”演变而来,但迄今仍未见有任何要调整的迹象。
更别提每天都要遇到的堵车易、停车难、罚款狠的老问题了。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公路上“三乱”猖獗,在多方治理下已不多见,但今天令车主们头痛的混乱规定有时更猛于昔日的“三乱”,因为它都是明文规定甚至是法律。
汽车性能及制造水平在提高,车价也在不断朝下降,但我们的用车环境却在不断恶化。车主又成了唐僧肉,上了车就像上了案板,只能任人宰割。